借款合同與借條雖然都是以借貸為中心,但是持有借款合同和借條兩者大法律證據(jù)效力有很大區(qū)別。這關乎到法院借款證據(jù)的認定。
「 本文目錄 」
01借條與借款合同的區(qū)別
02借款訴訟中的注意事項
03借款合同與借條模板
1、成立的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也就是說,借款合同是書面成立的,是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借款事項(主要包括:借款金額、利息、違約責任等等)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合同成立。
借條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jù)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立刻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出借人)向?qū)Ψ剑ń杩钊耍┲Ц督杩?,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具借據(jù)。
也就是說,借條中的貸款方持有借據(jù),則即能證明借款行為肯定發(fā)生。
2、“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nèi)容。
也就是說,借款合同的簽訂并不能證明雙方當事人已經(jīng)進行了合同約定的交易內(nèi)容---不能證明借款行為實際發(fā)生過。
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出借人交付,所以,出借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3、對是否已經(jīng)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義務履行(即借款行為的實際發(fā)生)沒有必然聯(lián)系。
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已經(jīng)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只憑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借條,按照民間使用借條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fā)生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條,并將借條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條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條,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條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條,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債務人違約。
最后,關于借條和借款合同在訴訟中的注意事項:
1、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條時,都要預留一份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若借款人為了信息安全,可以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寫明“本復印件僅用于辦理xx使用,再復印無效?!?/p>
2、民間借貸中,利息一定要約定明確!未約定利息的出借人在訴訟中主張支付借期內(nèi)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jīng)]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nèi)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訴訟時效為3年。明確約定合同還款日期的,從還款之日起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的,可能喪失勝訴機會。
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務關系,按照法律規(guī)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無論是現(xiàn)金交易還是銀行轉(zhuǎn)賬都要保存好憑證。現(xiàn)金交易,最好要有見證人;銀行轉(zhuǎn)賬要保留好銀行的轉(zhuǎn)賬憑證。